首例咸豬手入刑案,咸豬手獲刑六個月:10月15日,因涉及個人隱私,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,2019年10月15日上午,備受關注的上海地鐵首例“咸豬手”入刑案在靜安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。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以往,公共交通領域內“咸豬手”案件多作行政處罰,王某某案的判決也填補了該領域刑事打擊的空白。
經查:2019年7月1日18時23分至18時34分許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本市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,緊貼坐在被害人左側,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觸摸兩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,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。
咸豬手的行為如果被認定為“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婦女”,適用上述《刑法》條文第二款,而這一條款的量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也就是說,一旦被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,又被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,五年有期徒刑便是最低量刑。
據上海檢察機關通報,經過近幾年的司法探索,在地鐵車廂里伸出“咸豬手”,這類以往只作行政處罰的案件,如今都有可能作為刑事犯罪入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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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3號線地鐵車廂內,一名穿黑衣服的猥瑣男子一邊裝模裝樣的看手機,一邊不停地蹭一名女孩,隨后車上一名小伙子將猥瑣男子拉開。
小伙子在視頻中稱猥瑣男看一個屏幕畫面都看將近15分鐘,地鐵車廂這么寬蹭了女孩四五個站,面對質問,猥瑣男子默不作聲,轉身離開。
咸豬手案例在現實中可真不少,支持咸豬手入刑案,相信之后可以減少咸豬手的發生!